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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0: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或民間機構委託中科院研發而進口非專供軍用物品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405382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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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接受交通部委託研究計畫案內進口「車輛衛星接受感測器」,申請依「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規則」(編者註:現行「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以下同)免徵關稅一案,核與上開免稅規則第2條第10款規定不合,未便同意。說明:二、依據「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規則」第2條第10款規定,軍事學校或軍事教育研究機構進口自用儀器、理化用品、標本模型及用以教學或研究之必需品,專供軍用者,得申請免徵進口稅捐。本案中科院申請免稅進口之「車輛衛星接受感測器」係交通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案委託中科院研發,並由該院進口之研究物品,上述計畫之預算係交通部循法定程序所編列之公務預算,在計畫中所編列採購之儀器設備,依據「國有財產法」及雙方所訂之合約規定,屬交通部之財產,計畫結束後須全部繳回交通部,所請免徵關稅,核與上開規定不合。三、類此由軍事機關以外之政府機構或民間事業委由中科院研究開發,並由該院直接進口之物品,若非屬專供軍用為目的者,則無「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規則」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