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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3: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口樣車供測試後復運進口如改換引擎應按加工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300662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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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為自製樣車YLN-361SGL七人座豪華客貨兩用車壹台及配件等出口至日本測試,為配合政府第3期排污法規定將樣車由LA20S改裝為NA20S引擎,改造後需再復運進口申請免徵關稅一案,如該車復運進口時引擎部分倘經改造即已非原報運出口之貨品,與關稅法第30條之1(編者註:現行法為第53條)規定原貨復運進口之意旨不合,應依同法第16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3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按加工貨物復運進口,課徵稅捐。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