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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4: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逃避管制案件依行為時法律論處不因事後准許進口而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08905504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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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獲廠商違章進口尚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之大陸物品,涉及逃避管制之案件,應於廠商虛報違章事實之行為成立時,依行為時之有關法令審究論處,不因事後取得專案輸入許可證件或公告准許進口等事實,而免予論處。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