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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1: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往國外修理復運進口仍屬關稅配額項目者按配額內稅率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4004516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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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關稅配額之小汽車,依關稅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運往國外修理、裝配復運進口,經海關核列仍屬關稅配額之產品項目者,其關稅按配額內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