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3: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輿論處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字第1021026352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  為使本關正、副主管充分瞭解各項有關海關業務之訊息、輿論對施政之批評,特訂定本作業流程,俾憑以及時處理,加強與民間溝通。

二、  由秘書室公關機要股於每個上班日辦理。

三、  每日上班後,就媒體報導有關海關消息,均予剪輯陳閱。

四、  陳閱後若關務長、副關務長批示交辦事項,批示剪報則影送各有關組、室及分關處理、參考,另影送秘書室企劃考核股列管。

五、  若有重大或負面報導時,立即啟動「重大輿情緊急應變機制」,由主任秘書召集相關業務單位人員出席,研擬最妥適之因應政策,填具「行政院各部會重大輿情回應建議表」單,由秘書室公關機要股彙整後,陳報關務署核處。

六、  發布新聞稿回應澄清。

七、  應簽報辦理者,由秘書室企劃考核股追蹤後續執行情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