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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0:0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關務長與民有約活動處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祕字第1021001239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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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使業者或民眾能瞭解本關通關業務及各項便民興革措施,透過與關務長或副關務長有約活動,面對面溝通徵納雙方意見,期化解見解上歧異,減少訟源,同時予以詮釋法律規定,以達政令宣導效果,形塑海關便民形象,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    每年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第二週之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最末週之星期三(得彈性)早上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 (業者座談)

三、秘書室公關機要股奉上級機關指示或接受相關業者、民眾之申請後,陳關務長核定後舉辦。

四、每件與民有約活動奉准後,由秘書室公關機要股預定會議室,並將接待計畫函知會各有關業務單位配合辦理。

五、與民有約活動之討論議題及處理情形,秘書室公關機要股得視需要發布新聞稿周知媒體。

六、本項活動決議事項相關單位應落實執行,並移請秘書室企劃考核股追蹤考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