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使業者或民眾能瞭解本關通關業務及各項便民興革措施,透過與關務長或副關務長有約活動,面對面溝通徵納雙方意見,期化解見解上歧異,減少訟源,同時予以詮釋法律規定,以達政令宣導效果,形塑海關便民形象,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
每年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第二週之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最末週之星期三(得彈性)早上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
(業者座談)。
三、秘書室公關機要股奉上級機關指示或接受相關業者、民眾之申請後,陳關務長核定後舉辦。
四、每件與民有約活動奉准後,由秘書室公關機要股預定會議室,並將接待計畫函知會各有關業務單位配合辦理。
五、與民有約活動之討論議題及處理情形,秘書室公關機要股得視需要發布新聞稿周知媒體。
六、本項活動決議事項相關單位應落實執行,並移請秘書室企劃考核股追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