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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23: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緊急應變處理小組及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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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財政部關稅總局 92 年 9  月 19 日台總政徵字第 0920601088 號函
    頒「海關處理緊急重大事件應變要點」及財政部關稅總局政風室 95.
    2.14  總關政字第 950083 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使各類緊急重大偶突發或影響整體機關形象事件發生,能立即通報
    ,俾採取各種必要之應變機制,以有效防範事件擴大。


三、範圍:
(一)重大危安事件。
(二)陰謀危害、驚擾國家元首、副元首及機關首長安全之事件。
(三)破壞事件:
      1.爆炸機關重要倉庫、器材及設施。
      2.搶劫或竊盜機關財物、械彈及重要器材文書。
      3.火災。
(四)防疫、救難及其他重大通關問題。
(五)重大民眾陳情請願事件。
(六)經媒體批露影響機關整體形象之政風新聞案件。
(七)其他重大偶突發緊急事件。


四、緊急應變處理小組成員:
(一)局長第一職務代理人擔任召集人,督導指揮本局緊急重大事件之應
      變處理。
(二)事件相關權責業務主管。
(三)總務、人事、稽查單位主管。
(四)政風室主任,並兼任執行秘書。


五、緊急應變處理小組運作方式:
(一)緊急應變小組為常設性任務編組。
(二)緊急或重大事件之認定,由權責單位主管或召集人依當時事件性質
      判定之。經權責單位主動通報,並由召集人視事件情況啟動應變機
      制,指揮所屬處理。
(三)緊急或重大事件處理結果,由召集人指派相關權責單位對發布新聞
      稿,並負責對外聯繫及外說明事宜。


六、通報程序:
(一)遇有「重大危安事件」、「陰謀危害、驚擾國家元首、副元首及機
      關首長安全之事件」、「破壞事件」、「重大民眾陳情請願事件」
      、「其他重大偶突發緊急事件」狀況發生:
      1.上班時間:各單位應於狀況發生 30 分鐘內,立即陳報局長另知
        會政風室協助處理。
      2. 非上班時間:值日人員應依「值日規則」之規定迅速通報。
(二)遇有「防疫、救難及其他重大通關問題」:
      1.上班時間:由召集人指揮各業務主管單位辦理,並對外統一發言
        及隨時陳報總局處理情形與進度。
      2.非上班時間:值日人員依「值日規則」迅速通報後,依上班時間
        處理方式辦理。
(三)遇有「經媒體批露影響機關整體形象之政風新聞案件」:
      1.上班時間:各單位應於報導或案發後 30 分鐘內(早報報導請於
        當日上午 9  時 10 分前),通立即陳報局長並知會政風室。
      2.非上班時間:值日人員依「值日規則」迅速通報後,依上班時間
        處理方式辦理。


七、本局相關人員違反本作業要點規定,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其通
    報聯繫成效卓著者,得予敘獎。


八、本要點陳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亦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