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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31 17: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5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5046481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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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5年7月13日以前發布之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5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6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15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三、上開115年版彙編所收錄之釋示函令均經本部於115年重新研審保留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