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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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113年12月13日起,聖多美及普林西比(São Tomé and Príncipe)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41008332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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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主 旨: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聖多美及普林西比(São Tomé and Príncipe)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
依 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四項及行政院一百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四一○○六二八○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1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