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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3 16: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伺服控制器(或稱伺服驅動器、伺服放大器、電子變頻器)」稅則分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31032643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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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伺服控制器(或稱伺服驅動器、伺服放大器、電子變頻器)」,係控制馬達位置、扭矩及速度之自動控制器具,具有即時接收馬達實際位置、扭矩及速度等反饋參數,與內建設定值比較,並藉以調整電流,使馬達工作狀態穩定於設定值,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稅則第90章章註七)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9032.89.90號。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