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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2: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北普政字第1121068716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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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二、本會報任務如下:(一)本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二)本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三)本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關務長指派副關務長兼任;本關副關務長、主任秘書、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分關主任為當然委員;關務長另得指派代表兼任委員。
本會報得設置諮詢委員一至三人,由關務長聘選與本關業務相關之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或公會團體代表兼任之。
前二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四、本會報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關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