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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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之定額生活費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20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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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所訂「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第5點(編者註:現行第6點)規定給付受補助人之定額生活費,核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但書所稱為授與人提供勞務之報酬。
(註:本函釋經106年版所得稅法令彙編免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