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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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本法第24條第5項所稱「第1項或第2項前段」係指該條第1項前段或第2項前段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42831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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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所稱「稅捐稽徵機關未執行第1項或第2項前段規定者」,係指該條第1項前段或第2項前段規定。
(財政部111年9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104644600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