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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2 20: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零售包裝純精油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依其成分歸列稅則第3301.1至3301.2目。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11101905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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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售包裝純精油」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依其成分歸列稅則第3301.1至3301.2目。
二、本令自111年8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