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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1: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之徵收期間起算日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06355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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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案件,與原對贈與人核課之贈與稅屬不同核課稅捐處分,贈與人及受贈人應納贈與稅之徵收期間,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自個別繳納通知文書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