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1:3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之徵收期間起算日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06355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案件,與原對贈與人核課之贈與稅屬不同核課稅捐處分,贈與人及受贈人應納贈與稅之徵收期間,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自個別繳納通知文書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