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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2: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63年1月18日台財稅第30450號函等46則函令釋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6241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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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部63年1月18日台財稅第30450號函、63年3月25日台財稅第31959號函、72年4月6日台財稅第32198號函、78年8月16日台財稅第780031492號函、79年9月21日台財稅第790282973號函、83年11月16日台財稅第831616423號函、87年2月19日台財稅第871928223號函、87年10月29日台財稅第871970203號函、87年12月10日台財稅第871978964號函、87年12月17日台財稅第871979571號函、88年1月28日台財稅第871980268號函、88年3月25日台財稅第881898195號函、88年11月15日台財稅第881958058號函、89年2月23日台財稅第0890450283號函、89年3月30日台財稅第0890450282號函、89年5月4日台財稅第0890453511號函、89年11月23日台財稅第0890457117號函、89年12月5日台財稅第0890457965號函、90年3月9日台財稅第0900450665號函、90年3月21日台財稅第0900451954號函、90年4月2日台財稅第0900451147號函、92年9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5920號令、92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20457140號令、93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517號令、93年6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173號令、93年8月2日台財稅字第09304103361號令、94年12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90號令、95年2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500039490號函、96年10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604545780號函、97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600557920號函、97年11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704081950號函、99年3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900080650號令、99年3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800597560號令、99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09900047830號函、99年7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904092170號令、100年6月9日台財稅字第10000061340號令、100年12月7日台財稅字第10000351910號令、101年6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0536790號函、102年10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204562810號令、103年8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300053470號令、105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500063990號函、105年6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504500080號令、105年9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504010700號令、106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604006020號令、106年6月7日台財稅字第10504697840號函、本部賦稅署104年10月29日臺稅所得字第10404662970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