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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7 13: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9年版貨物稅菸酒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之適用原則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9046629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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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9年9月20日以前發布之貨物稅菸酒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9年版「貨物稅菸酒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0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09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三、上開109年版彙編所收錄之釋示函令均經本部於109年重新研審保留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