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8 20: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八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50002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核定發布「九十八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 九十八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 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 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13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 九十八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 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 獨資或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 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高級職員(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高以新臺幣80,000元為限,一般職工以新臺幣49,00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按支薪月數另加2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