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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6 07: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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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准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