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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6: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但書所稱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61011007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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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適用同條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
二、前開所稱半年度、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
三、進口次數之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並於每年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重行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