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6 21:0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配合104年12月9日修正公布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1條,刪除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適用銀行業營業稅稅率規定修正營業稅相關釋示函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5046810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附件.pdf
對照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配合104年12月9日修正公布
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1條,刪除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適用銀行業營業稅稅率之規定,修正營業稅相關釋示函令如附表,並附修正對照表。
二、廢止本部賦稅署94年7月19日台稅二發字第09404089600號函及本部95年2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4830號函。
(財政部112年10月16日台財稅字第11204571850號令廢止本令附件有關財政部99年11月3日台財稅字第09900361980號令部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