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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7 05: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5年版「貨物稅菸酒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之適用原則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5046697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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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5年9月20日以前發布之貨物稅、菸酒稅釋示函令,凡未編
    入105年版「貨物稅菸酒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
    106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05年版貨物稅菸酒稅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
    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