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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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應徵貨物稅之貨物於廠內研發測試如先行報備並毀銷者,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06982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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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產製廠商生產之應稅貨物於廠內研發測試,先行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研發測試貨物之規格及數量等相關資料,如該研發測試貨物變質損壞不能出售且報經主管稽徵機關銷毀者,不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