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7 12: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應徵貨物稅之貨物於廠內研發測試如先行報備並毀銷者,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06982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貨物稅產製廠商生產之應稅貨物於廠內研發測試,先行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研發測試貨物之規格及數量等相關資料,如該研發測試貨物變質損壞不能出售且報經主管稽徵機關銷毀者,不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