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30 05: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其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累計存入總額400萬元者應通報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456033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其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新臺幣400萬元者,應將資料通報當地國稅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