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7 16: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一百零五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4006987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財政部105年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400698700號令核定發布「一百零五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br/>

一、一百零五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br/>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br/>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br/>

二、一百零五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br/>
(一)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br/>
(二)獨資或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br/>
(三)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高級職員(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高以新臺幣八二、000元為限,一般職工以新臺幣五七、五0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按支薪月數另加二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定。<br/>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