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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參加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人字第1080860860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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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財政部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實施要點於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訂定、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嗣於一百零六年三月六日修正、同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次修正係依據行政院一百零七年度辦理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員額評鑑結論報告之評鑑建議,檢討本部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方式,名稱修正為財政部參加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實施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定以本部所屬行政機關為實施範圍(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點)。
二、為落實工作及流程簡化,本部不再辦理參賽作品評選。另為減輕所屬負擔,依所屬機關員額多寡,調整本部受理篇數上限。(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配合本部已無評選程序,刪除個人獎及團體獎相關規定。另為維護獎勵公平性及避免重複獎勵,明定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參加國家文官學院全國評選之作品,俟該學院評選成績公布後,再由權責機關擇最高獎勵額度辦理敘獎,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獎勵。各機關自訂之獎勵內容,應低於國家文官學院佳作獎,以資衡平。(修正規定第四點)

一、目的: 為提升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同仁主動學習動力、倡導閱讀風氣,以激勵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並配合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一)本部及所屬各機關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三、辦理方式:
(一)參加競賽之書目為國家文官學院每年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遴選十二本「每月一書」及二本「年度推薦經典」之指定專書(分「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及「年度推薦經典」三大領域)。
(二)參加競賽之作品,由本部薦送國家文官學院參加全國評選。
(三)本部受理篇數:
     1、預算員額數二千人以上之機關(含所屬):以二篇為限。
     2、預算員額數未滿二千人之機關(含所屬):以一篇為限。
四、獎勵方式:
(一)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參賽作品,俟國家文官學院評選成績公布後,再由權責機關擇最高獎勵額度辦理敘獎,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獎勵。
(二)各三級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自行訂定評選及優良作品獎勵規定,但獎勵內容應低於國家文官學院佳作獎。
五、參加競賽之作品經國家文官學院評選得獎,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本部刊載於機關或部內單位網站供各界參考,並由本部邀請擔任心得寫作研習或分享會講座。
六、如發現撰稿人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應追回獎勵,如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七、本部辦理心得寫作研習或分享會等活動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