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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4 13: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3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之適用原則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3040462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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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31031日以前發布之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3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041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03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稅務處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