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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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104年1月1日起,輸入菸品申請進儲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不含免稅商店、離島免稅商店,及供國際航線客機客艙用之航空公司所屬保稅倉庫),應取具財政部核發之菸進口業許可執照始得進儲。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103036876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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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4條第9款及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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