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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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核釋專供製造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可依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3045068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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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製造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進口地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