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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23: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興建房屋無償移轉與莫拉克颱風受災戶於等待移轉期間准予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3319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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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興建房屋並無償移轉與莫拉克颱風受災戶,自新建完成設籍起至辦理移轉登記與受災戶前之房屋稅可否免徵,及辦理移轉登記所書立之契據有無免徵印花稅規定之適用一案。說明:二、查「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第6條規定,係基於無償提供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與災民使用者,具有公益性質,爰明定在無償提供期間免徵其房屋稅及地價稅。旨揭基金會興建永久屋,於建築完成至產權移轉前之期間雖尚未供災民使用,然考量該房屋係為配合政府協助災民重建家園而興建,以提供災民使用為目的,且興建完成後即無償移轉與受災戶,與上開法條無償提供災民使用之意旨相符,其於等待移轉期間之房屋稅,准予比照上開規定免徵。惟嗣如經查得房屋未移轉與災民而移作他用或移轉與災民以外之人情事,仍應依法補徵。三、至旨揭基金會將房屋贈與受災戶所書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否繳納印花稅乙節,因受災戶已受贈取得房屋,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由房屋取得人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