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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08: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速鐵路車站附屬停車場委外經營供乘客轉乘使用得適用獎參條例減免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4217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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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高速鐵路車站附屬停車場委外經營,是否適用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1條減免房屋稅規定一案。說明:一、復貴部(編者註:係交通部)98年8月4日交路(一)字第0980007191號函。二、本案參據來函說明臺灣南北高速鐵路之興建及營運,貴部係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規定,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高鐵公司)簽訂興建營運合約及站區開發合約。又旨揭高鐵車站附屬停車場按同條例第9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為鐵路相關附屬設施-轉乘設施,核屬同條例第5條所稱重大交通建設之興建、營運範圍,自有同條例第31條及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第5條減免房屋稅規定之適用。三、至台灣高鐵公司將旨揭附屬停車場委外經營,如仍供乘客轉乘使用,尚屬供該高速鐵路本身業務使用之範圍,符合「供其直接使用」之要件,仍有上揭減免規定之適用;倘該附屬停車場變更供作他用,則應核實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