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00: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健保局供辦公門診及員工宿舍使用之房屋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860229943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本案經函准行政院主計處86年4月17日台(86)處孝一字第03535號函復略以:「查中央健康保險局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及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規定設立,有獨立編制及預算,且可對外行文,符合行政院台69規字第8247號函有關行政機關之認定標準,又該局經辦之全民健康保險係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且不以營利為目的,故該局以歸屬為政府機關,較為宜」。準此,貴局因公使用而取得不動產,供機關辦公及員工宿舍使用之房屋,可依契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1款、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契稅、房屋稅。又貴局所屬臺北等6所聯合門診中心之門診部,則屬公立醫院門診使用性質,其所使用之房地,准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