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及行政院103年1月3日院臺財字第1020079650號函。
公告一百零三年度花生、紅豆及食米等十四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基準數量 及基準價格(詳如附表),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
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