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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9 08: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宗教團體免徵房屋稅審查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42149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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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後,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有房屋稅條例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二、 廢止本部95120日台財稅字第09504704920號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