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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27 14: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國軍官兵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46496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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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官兵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依所附一覽表規定辦理。


國軍官兵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序號

給與項目

支領依據

徵免所得稅依據

1

軍人傷亡撫卹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撫卹金部分:

1. 作戰死亡

2. 因公死亡

軍人撫卹條例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

2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照護金部分:

1. 因作戰之病傷致死

2. 因公之病傷致死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同上。

3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照護金部分:

1. 作戰死亡

2. 因公死亡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同上。

4

軍人傷亡撫卹金-其遺族領取之撫卹金:

1. 因病死亡

2. 因意外死亡

軍人撫卹條例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後段規定,定額免納所得稅。

5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照護金部分:

1. 因一般病傷致死

2. 因意外病傷致死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同上。

6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照護金部分:

1. 因病死亡

2. 因意外死亡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同上。

7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照護金部分:

1. 因病死亡

2. 因意外死亡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同上。

8

發給國軍官兵遺族之殮葬補助費

國軍官兵殮葬補助費支給規定

參照本部 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規定,併入死亡者之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9

在營軍人死亡,其遺族領取內政部核發之死亡一次慰問金

兵役法第44條第1項第7款規定

因公死亡,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後段及第14條第3項規定課徵所得稅。

10

現役軍人主管職務加給

-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11

國軍上將職務加給

-

同上。

12

現役軍官派任軍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人員職務加給

-

同上。

13

國軍將級主官特別費

-

同上。

14

考績獎金-主管職務加給部分

-

同上。

15

年終工作獎金-主管職務加給部分

-

同上。

16

國軍副食實物補助費

國軍副食實物補助費支給要點

同上。

17

服裝代金

-

同上。

18

房租津貼

-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本部 台財稅第821491916號函、 台財稅第851915893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19

副食實物代金

-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本部 台財稅第851915893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20

眷屬實物代金

-

同上。

21

副食費(併銷於軍官、士官本俸)

-

同上。

22

國防部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

國防部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

參照本部 台財稅第34141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23

軍人保險給付(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軍人保險條例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24

國軍官兵團體意外保險給付

國軍官兵團體保險作業實施規定

同上。

25

軍事校院軍費生學生津貼及公費待遇

軍事教育條例

參照本部 台財稅第871973423號函及 台財稅第871975493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26

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學費補助

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實施規定

參照本部 台財稅第3864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27

國軍赴國外民間院校進修人員-月支生活費、出國手續費及往返機票費、每學年學雜費、每學年觀摩實習及交通費、綜合補助費

國軍赴國外民間院校進修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同上。

28

國軍官兵員工赴國外軍事學校、廠商受訓(實習)人員生活補助費

國軍官兵員工赴國外軍事學校、廠商受訓(實習)人員生活補助費支給表

同上。

29

國軍作戰獎勵金及作戰負傷官兵獎勵金

國軍作戰獎勵金暨作戰負傷官兵獎勵金與榮譽紀念章頒發作業要點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30

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領取之生活維持費

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同上。

31

軍人傷亡撫卹金-傷殘撫卹金部分:

1. 作戰傷殘

2. 因公傷殘

軍人撫卹條例

同上。

32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傷殘照護金部分:

1. 因作戰之病傷成殘

2. 因公之病傷成殘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同上。

33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傷殘照護金部分:

1. 作戰成殘

2. 因公成殘

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同上。

34

國軍官兵因公負傷醫療補助費

國軍官兵因公負傷醫療費用補助規定

同上。

35

國軍空勤人員因作戰或因公受傷續領之空勤勤務加給

國軍空勤勤務加給表第8點規定

同上。

36

國軍各級單位主官及副主官行政費

國防部與所屬各級單位主官及副主官特別費行政費管制措施規定

依本部 台財稅字第09604533160號令規定辦理。

37

在營軍人傷殘,本人領取內政部核發之傷殘一次慰問金

兵役法第44條第1項第7款規定

因公傷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因病或意外傷殘,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38

稿費、國軍準則編審作業稿酬(譯審稿費、準則編修稿費、撰稿費、審查費)

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要點

參照本部 台財稅第861880788號函規定,定額免納所得稅。

稿費【節目稿、評論稿、廣播劇本稿、民俗曲藝稿、插播稿及作(曲)詞】

國軍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部分)製作經費表

39

試務工作人員取得國軍各項考試工作酬勞及費用【闈場工作費(闈內命題費、審查費及工作費、闈外工作費)、考試前工作費、考試期間工作費、閱卷酬勞(人工閱卷)、口(面)試委員酬勞及閱卷期間管卷酬勞】

國軍各項考試工作酬勞及費用支給要點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4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40

國軍人員誤餐費、夜點費

國軍人員誤餐費及夜點費支給規定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41

國軍國內出差旅費

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

同上。

42

國軍國外出差旅費

國軍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規定

同上。

43

國軍官兵出國接艦、接機補助費

國軍官兵出國接艦、接機補助費支給標準表

同上。

44

國防部駐外人員川裝費

國防部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

同上。

45

軍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及鑑定人日費及旅費

軍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旅費支給要點

同上。

46

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津貼-薪給(俸)、主副食費、主管職務

國軍後備軍人平時教育點閱勤務召集訓練期間應召人員津貼發給作業要領

同上。

47

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報到及返鄉之交通費及誤餐費

國軍後備軍人教育召集訓練指導大綱

同上。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