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9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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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047411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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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之案件,稽徵機關核准是類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案件時,應併予提示倘占有人逾期未繳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並依同法第39條規定移送執行;另如占有人未依限代繳地價稅時,應即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以杜爭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