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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6: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夫妻離婚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申報移轉現值可申請不課土增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1151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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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比照本部96 年12 月26 日台財稅字第09604560470號令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