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1 00:3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設保留地依法由民間辦理聯合開發其用地以徵收方式取得應有免徵土增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7406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載明整體開發方式為「其他」,另依都市計畫書規定,原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由民間辦理聯合開發,其用地之取得須依該法及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有必要得依一般徵收方式辦理,應有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