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3 04:0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銷售貨物與兼具保稅倉庫之免稅商店供其轉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其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0636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銷售貨物與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並將貨物報經海關輸往該免稅商店所屬保稅倉庫供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其營業稅得適用零稅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