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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9 02: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及著作財產權人收取使用報酬開立統一發票時限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0306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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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核釋本部9971日台財稅字第09900143150號令如下: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著作財產權人及利用人於9971日前簽訂之契約,其自利用人收取之使用報酬及結算後著作財產權人向其收取之使用報酬,利用人於991231日以前給付者,仍得由利用人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分別辦理所得稅扣繳申報及開具扣繳憑單;利用人於10011日以後給付者,應依前開令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