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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8 12: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人字第114007236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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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分局長 薦任至
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審核員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稅務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八十八  
課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十八 內九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單一編制計給。)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合         計 一三○  
附註:
1.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
 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2.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