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2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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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之特種貨物,應不包括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准之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08723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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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不包括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准之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