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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4 15: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95年1月19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490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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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3項規定,轉據同條例第36條第1項、第3項規定應處以罰鍰併沒入貨物案件,因貨物已放行,無法依規定沒入,而加處貨價1倍罰鍰者,如經查明有逃漏營業稅情事,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