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2 20: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84年3月3日台財稅第84160967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企業社82年7、8月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逾規定期限30日未申報亦未繳納,並有進貨退出或折讓未申報處罰疑義乙案,同意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補稅處罰,免再依同條項第5款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