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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5 17: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96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444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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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區事業在自由港區內銷售勞務與該自由港區事業、另一自由港區事業或其他保稅區事業,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其營業稅稅率為零,得檢附買受人簽署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