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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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75年8月15日台財稅第7554900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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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4
款
所稱「機器設備」,係指售供免稅出口區內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等產製貨物或提供勞務過程暨研究發展、品質檢驗、防治污染、節約能源、工業安全以及起卸、堆置、搬運等所
使用之機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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