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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5 16: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96年8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604521120號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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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之勞務訂單,依其指示將該勞務或勞務之成果提供與國內保稅區營業人使用,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