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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9 00: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2條第2項規定,有關所稱「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係指「檢附之相關文件」與「實到貨物」相符之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1144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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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2條第2項規定,依菸酒稅法19條第6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因短報或漏報進口應稅數量,致短報或漏報菸酒稅額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上開規定所稱「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係指「檢附之相關文件」與「實到貨物」相符之情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