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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9 14: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縣準用財政部主管法規中直轄市相關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1664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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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本部訂頒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一款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