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4: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98年5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804539670號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1228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本部100年4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000122850號令廢止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